發揚佛教──為和平而團結

發揚佛教──為和平而團結

一、以無我觀致力和平

《金剛經》云:「無我相,無人相,無眾生相,無壽者相。」蓋「我」為紛爭之源。因「我」而自私,因「我」而執著,因「我」而愛染,因「我」而紛爭。「我」之一念,令人永不安寧。《法華經‧譬喻品》說:「我見太重之人,喻如餓鬼。」故欲求世界之和平,必須無我;無我才能大公,大公才能和平。

佛陀開示比丘云:「衣服不慎撕破,內心會懊喪;樹葉在身旁掉落,內心毫不介意。實因對衣服有我執而起愛染,樹葉與己無關不起愛染故也。」

為了喚起世人捨此執染之錯見,佛陀說法時,即以「緣起無我」之正見,糾正眾生以自我為中心之謬見,進而以無我之實踐利益眾生,以無我之精神處事待人。因為無我,則無對待;因為無我,則無顛倒。故「無我」所招致之和平,乃根本之和平。

二、以慈悲行實踐和平

慈悲是佛法之根本,《法句經》云:「眾生皆畏死,無不懼刀杖,以己度他情,勿殺勿行杖。」吾人若能彼此易位,若能視眾生如己,則實踐慈悲不難。

中國南北朝時,佛圖澄為救度被殘害之無辜百姓,以慈悲化度視人命如草芥之石勒、石虎,普救天下蒼生,即慈悲度人之典範。一切法若無慈悲,皆為魔法;一切法若有慈悲,則皆佛法。

吾人如有此共識,當見他人痛苦時,即能以悲心拔除其苦厄;當見憂苦,即能以慈心施予安樂。《涅槃經》云:「慈息貪欲,悲止瞋恚。」人人能以慈悲相待,則一切眾生皆得福樂。果能如此,則世界才能和平。

三、以尊重心謀求和平

人人都喜歡被人尊重,卻容易忽略去尊重別人,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原則,「佛法在恭敬中求」是學道的基本要件。每一個人生存的空間都有其發揮一己之長的地方,就如眉毛在人的顏面上,與眼睛、鼻孔比起來,似乎沒有什麼具體的功用,但微妙處就在少不了它,否則人的顏面就不像個人。中國的古人一直主張:君子不為苛察,要敬人、愛人;記人之長,忘人之短;要揚人之善,勿訐人之惡。

五指互相尊重,才能團結一個拳頭,一個拳頭才有力量,有力量才能謀求和平。

中國戰國時代為人稱頌的「將相和」故事,即藺相如尊重廉頗,並得到廉頗尊重之回報,趙國文武大臣得以和平相處,使趙國能避免強鄰的侵擾,迄今仍為化戾氣為祥和之範例。

佛教的信仰,念佛拜佛,都建立在尊重上。沒有尊重,彼此猜忌,彼此賤視,焉能和平相處?信徒尊重三寶,佛教才能和平有序。沒有尊重的和平,不能持久;欲圖持久之和平,必須建立尊重之心。佛門大眾若能互重互敬,團結一致,則祈願世界和平當非難事。

四、以平等心進取和平

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,初成道時,即宣告曰:「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。」此一「生佛平等」之宣言,實為萬億眾生得救之明燈。

佛陀成立僧團,標舉六和敬,以思想、法制、經濟、語言、身行、心意為民主平等的原則。佛陀常說:「我不攝受眾,我亦是僧數。」佛陀常為有病比丘洗滌衣履,給失明弟子穿針縫衣,向初學比丘懺摩,佛陀以平等心與僧團大眾相處,實踐平等心,從未以統治者自居。

  《雜阿含經》裡的四不可輕,也說明平等的原則。佛陀的「一切眾生皆有佛性」、「男女皆能為僧」、「四姓皆可出家」、「不輕後學」等主張,處處都樹立了佛法的和樂、平實、平等的風範。

  吾人要見世界和平,必先呼籲普世之人建立平等心,大國小國平等相處,各種族平等相處,唯有平等心才能進取和平也。

摘自《人間與實踐》,作者:星雲大師,佛光文化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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